律师简介

崔常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7年到2014年执业于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任民商业务部主任。

2014年至今执业于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事务所合规主任,高级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联营合伙人。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枣庄仲裁委仲裁员。

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最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被多家金融机构及大型国有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听证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审案。

 作: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1、2014年8月在《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发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发展》一文;

2、2014年11月在《职工法律天地》发表《试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一文;

3、2015年9月在《法制博览》发表《我国法制权威与构建司法的构建研究》一文;

4、2016年8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新时期法律意识的转型》一文;

5、2016年9月在《科技展望》发表《关于增设父母孽待儿童罪的研究》一文;

6、2017年2月在《魅力中国》发表《试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内涵》一文;

7、2017年6月在《长江丛刊》发表《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一文;

8、2018年11月在《法制博览》发表《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探索与思考》一文;

 

社会职务: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枣庄仲裁委委员

枣庄市市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

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

枣庄市电商协议常务理事

         

擅长领域
  • 刑事案件
  • 损害赔偿
  • 婚姻家庭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崔常松
  • 执业律所: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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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山东-枣庄
  • 地  址:
    枣庄新城区国际大厦8楼